商標相似度多少算侵權? 超過80%就算侵權。 商標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(fā)生混淆,如果商標相似到讓相關公眾產生混淆了,那么就算侵權。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,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或者其他干涉、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,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。 具備下述三個構成要件的,構成商標侵權行為: 1)商標是否相似;商標近似主要從商標的音、形、意、構成等角度進行分析。 2)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;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、用途、生產部門、銷售渠道、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,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(lián)系、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。 3)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(fā)生混淆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: (一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 (二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 (三)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 (四)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 (五)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,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; (六)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; (七)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條 人民法院依據(jù)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: (一)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; (二)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,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,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(tài)下分別進行; (三)判斷商標是否近似,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。 總之,使用相似商標使公眾產生混淆屬于商標侵權行為,商標侵權嚴重損害了商標權人合法權益。所以商標注冊應當注意是否與其他商標在音、形等方面相似,否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