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的來說:不包含。 在法律和行政管理中,“其他個人”和“個體工商戶”是兩個不同的主體概念。
簡單來說:
- 其他個人:通常指的是自然人,也就是你我這樣的普通公民,以個人身份進行民事活動。
- 個體工商戶:雖然是由自然人經營,但經過工商登記,是一個特殊的民事主體,介于自然人和企業(yè)之間。

下面從幾個關鍵領域詳細解釋它們的區(qū)別:
1. 法律主體地位
- 其他個人(自然人):
- 承擔的是無限責任。如果發(fā)生債務,需要用其全部個人財產來清償。
- 個體工商戶:
- 法律上有一個“字號”(即店鋪名稱),可以以這個字號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、簽訂合同、起訴應訴。
- 同樣承擔無限責任,但責任主體是“經營者”。《民法典》規(guī)定,個體工商戶的債務,個人經營的,以個人財產承擔;家庭經營的,以家庭財產承擔。
2. 稅務管理
這是兩者區(qū)別最明顯的領域。
其他個人(自然人):
- 從事臨時經營等業(yè)務,需要去稅務機關代開發(fā)票時,通常被認定為“按次納稅”。
- 增值稅起征點較低(例如,按次納稅的,每次日銷售額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)。
- 個人所得稅按“經營所得”或“勞務報酬所得”等項目繳納。
個體工商戶:
- 是持續(xù)的、有登記的經營主體,通常被核定為“按期納稅”。
- 享受與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相同的增值稅優(yōu)惠政策(例如,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,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,免征增值稅)。這個起征點遠高于個人。
- 個人所得稅按“經營所得”繳納,可以申請核定征收或查賬征收。
稅務上的關鍵點: 在開發(fā)票、享受免稅政策時,稅務機關會嚴格區(qū)分“個人”和“個體工商戶”,因為適用的稅收政策完全不同。
3. 實例說明
場景:銷售貨物,需要開具發(fā)票
作為“其他個人”:
- 你賣了一批貨,金額2000元,買方要求開發(fā)票。
- 你去稅務局代開,因為你是“個人”,按次納稅。由于2000元超過了500元的按次起征點,你需要就全部2000元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。
作為“個體工商戶”:
- 你以“XX工作室”的名義銷售了同樣2000元的貨物。
- 由于你是“個體工商戶”,屬于按期納稅。假設你本季度總銷售額是25萬元(未超過30萬),那么這2000元可以享受免稅,你不需要繳納增值稅。
- 發(fā)票的“銷售方”名稱是你的個體工商戶字號“XX工作室”。
總結表格
| 特征 |
其他個人(自然人) |
個體工商戶 |
| 法律性質 |
自然人 |
特殊的經營主體,有字號 |
| 責任承擔 |
個人無限責任 |
經營者無限責任(個人或家庭財產) |
| 稅務登記 |
無需工商/稅務登記(持續(xù)經營需登記) |
必須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 |
| 增值稅政策 |
按次納稅,起征點低(如500元/次) |
按期納稅,起征點高(如月10萬/季30萬) |
| 開票名稱 |
個人姓名 |
個體工商戶字號 |
| 常見場景 |
臨時性經營、個人勞務 |
小店、工作室、網店等持續(xù)性經營 |
結論:
當您在填寫表格、辦理稅務、簽訂合同時,如果看到“其他個人”這個選項,它不自動包含個體工商戶。您需要根據您自身的身份進行選擇:如果您是未注冊的普通自然人,就選“其他個人”;如果您已經注冊了個體工商戶營業(yè)執(zhí)照,那么您就應該選擇“個體工商戶”或以您的“字號”作為主體。在不確定的情況下,最好咨詢相關的行政或稅務管理部門。 |